一、主要内容
2025年2月13日,欧盟委员会与欧洲数字服务委员会(EBDS)批准将自愿性《反虚假信息行为守则》(简称《守则》)纳入《数字服务法》(DSA)的框架体系,成为欧盟判定数字平台是否履行DSA合规义务的关键基准之一。
《守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
(1)切断经济激励(Demonetisation):切断虚假信息传播者的牟利渠道;
(2)提高政治广告透明度:通过更高效的标签系统帮助用户识别政治广告;
(3)保障服务完整性:减少虚假账户、机器人操控信息传播、恶意深度伪造内容及其他用于传播虚假信息的操纵行为;
(4)为用户与研究者赋权:为用户提供更优的虚假信息识别工具,拓展数据开放渠道,建立覆盖欧盟全域的事实核查网络。
《守则》将于2025年7月1日正式生效,其承诺条款将进入可审计阶段。欧盟委员会与欧洲数字服务委员会将依据DSA第45条对《守则》实施效果进行动态监测与评估。
二、相关背景
2018年10月,在线平台、领先的科技公司和广告行业代表以自愿自律的形式提出了《反虚假信息行为守则》的首个版本。
2020年9月,欧盟发布了《对<反虚假信息行为守则>的评估报告》,指出了《守则》在承诺覆盖范围方面的缺陷。
2021年5月,欧盟公布了《加强<反虚假信息行为守则>的指南》,呼吁从扩大签署方范围、赋予用户理解和标记虚假信息的权力、扩大事实核查的覆盖面等七个方面强化《守则》的效力。
2022年6月,欧洲地区主要在线平台、广告行业参与者、研究机构和民间社会组织等34个签署方签署并发布了《守则》修订加强版,包括扩大参与、减少虚假广告获利、为用户提供识别和标记虚假信息的工具、确保政治广告透明度、建立透明度中心和工作组等九个方面。
2025年1月,守则签署方(包括被DSA列为VLOPs和VLOSEs的公司,如谷歌、Meta、微软、TikTok等)已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申请将《守则》转化为DSA项下的“自愿性行为准则”。
三、中国企业应关注的重点
建议在欧盟开展业务、拟拓展欧盟市场的数字服务类企业,重点关注此信息,制定清晰、详细且可操作的内容审核标准,为用户提供虚假信息的举报和反馈渠道,定期披露在虚假信息管理方面的工作成果。
(信息来源:欧盟委员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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