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正文

北京市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百问百答(61-80)(附加证明书篇)

2023年11月20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2023年11月20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61.什么是《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国最多的重要国际条约,旨在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以更便捷的证明方式取代传统领事认证,促进国际经贸和人员往来。1961年10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第九届会议上通过《公约》草案,1965年《公约》正式生效。近年来,《公约》成员快速增长,目前有125个成员,约占全世界国家和地区总数的五分之三,包括欧盟各国、美国、日本、韩国、德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及大多数共建“一带一路”国家。

《公约》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使领馆领事认证环节。文书出具国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替代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与领事认证书具备同等功能,仅证明公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属实,不对公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公文书内容真实性仍遵循“谁出具,谁负责”原则。

2023年3月8日,我国加入《公约》。11月7日《公约》对我国生效,我国将开始签发附加证明书,加贴附加证明书的文书可在《公约》各缔约国间通行使用,无需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我国与《公约》非缔约国之间仍沿用原有领事认证程序。

62.《公约》缔约国包括哪些国家?

序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1

阿尔巴尼亚

Albania

2

安道尔

Andorra

3

安提瓜和巴布达

Antigua and Barbuda

4

阿根廷

Argentina

5

亚美尼亚

Armenia

6

澳大利亚

Australia

7

奥地利

Austria

8

阿塞拜疆

Azerbaijan

9

巴哈马

Bahamas

10

巴林

Bahrain

11

巴巴多斯

Barbados

12

白俄罗斯

Belarus

13

比利时

Belgium

14

伯利兹

Belize

15

多民族玻利维亚国

Bolivia (Plurinational State of)

16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Bosnia and Herzegovina

17

博茨瓦纳

Botswana

18

巴西

Brazil

19

文莱达鲁萨兰国

Brunei Darussalam

20

保加利亚

Bulgaria

21

布隆迪

Burundi

22

佛得角

Cabo Verde

23

加拿大(见注2)

Canada

24

智利

Chile

25

中国

China

26

哥伦比亚

Colombia

27

库克群岛

Cook Islands

28

哥斯达黎加

Costa Rica

29

克罗地亚

Croatia

30

塞浦路斯

Cyprus

31

捷克共和国

Czech Republic

32

丹麦

Denmark

33

多米尼克

Dominica

34

多米尼加共和国

Dominican Republic

35

厄瓜多尔

Ecuador

36

萨尔瓦多

El Salvador

37

爱沙尼亚

Estonia

38

斯威士兰

Eswatini

39

斐济

Fiji

40

芬兰

Finland

41

法国

France

42

格鲁吉亚

Georgia

43

德国

Germany

44

希腊

Greece

45

格林纳达

Grenada

46

危地马拉

Guatemala

47

圭亚那

Guyana

48

洪都拉斯

Honduras

49

匈牙利

Hungary

50

冰岛

Iceland

51

印度(见注3)

India

52

印度尼西亚

Indonesia

53

爱尔兰

Ireland

54

以色列

Israel

55

意大利

Italy

56

牙买加

Jamaica

57

日本

Japan

58

哈萨克斯坦

Kazakhstan

59

吉尔吉斯斯坦

Kyrgyzstan

60

拉脱维亚

Latvia

61

莱索托

Lesotho

62

利比里亚

Liberia

63

列支敦士登

Liechtenstein

64

立陶宛

Lithuania

65

卢森堡

Luxembourg

66

马拉维

Malawi

67

马耳他

Malta

68

马绍尔群岛

Marshall Islands

69

毛里求斯

Mauritius

70

墨西哥

Mexico

71

摩纳哥

Monaco

72

蒙古国

Mongolia

73

黑山

Montenegro

74

摩洛哥

Morocco

75

纳米比亚

Namibia

76

荷兰

Netherlands

77

新西兰

New Zealand

78

尼加拉瓜

Nicaragua

79

纽埃

Niue

80

北马其顿

North Macedonia

81

挪威

Norway

82

阿曼

Oman

83

巴基斯坦

Pakistan

84

帕劳

Palau

85

巴拿马

Panama

86

巴拉圭

Paraguay

87

秘鲁

Peru

88

菲律宾

Philippines

89

波兰

Poland

90

葡萄牙

Portugal

91

韩国

Republic of Korea

92

摩尔多瓦共和国

Republic of Moldova

93

罗马尼亚

Romania

94

俄罗斯联邦

Russian Federation

95

卢旺达(见注2)

Rwanda

96

圣基茨和尼维斯

Saint Kitts and Nevis

97

圣卢西亚

Saint Lucia

98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

99

萨摩亚

Samoa

100

圣马力诺

San Marino

101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Sao Tome and Principe

102

沙特阿拉伯

Saudi Arabia

103

塞内加尔

Senegal

104

塞尔维亚

Serbia

105

塞舌尔

Seychelles

106

新加坡

Singapore

107

斯洛伐克

Slovakia

108

斯洛文尼亚

Slovenia

109

南非

South Africa

110

西班牙

Spain

111

苏里南

Suriname

112

瑞典

Sweden

113

瑞士

Switzerland

114

塔吉克斯坦

Tajikistan

115

汤加

Tonga

116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Trinidad and Tobago

117

突尼斯

Tunisia

118

土耳其

Türkiye

119

乌克兰

Ukraine

120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121

美利坚合众国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22

乌拉圭

Uruguay

123

乌兹别克斯坦

Uzbekistan

124

瓦努阿图

Vanuatu

125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Venezuela (Bolivarian Republic of)

 

     注:1.名单截至2023年10月9日。2.《公约》目前暂未对加拿大、卢旺达生效。(将于2024年1月11日对加拿大生效,于2024年6月5日对卢旺达生效) 3. 印度对中国加入《公约》提出异议,《公约》在中国与印度之间不生效。4.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官网公布《公约》缔约国主管机关及联系方式,可访问https://www.hcch.net/en/instruments/conventions/authorities1/print1/?cid=41

63.什么是附加证明书(Apostille)?

附加证明书是文书出具国指定的主管机关为公文书签发的一个验证证书,具有《公约》要求的固定内容,具体包括文书出具国、签署人、签署人身份和印鉴名称4项文书相关信息,以及签发地、签发日期、签发人、附加证明书编号、签发机关印鉴和签名6项证明信息共10个要素。为便利公文书在国外使用,附加证明书一般使用包括英、法文及本国语言在内的两种或三种语言的范本。公文书加贴附加证明书后,可直接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无需办理传统领事认证。每份附加证明书都有一个公开注册的编号,用文方可利用文书出具国提供的核查渠道验证其真伪。

64.什么文件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

我国公民要去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通常需要使用某些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前可能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企业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申请原产地证和商事证明书。上述文书在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前,可能需办理附加证明书。《公约》缔约国名单可在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相关栏目查询。

公民个人或企业出国办理事务或进行经贸活动,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该国的有关部门通常会向当事人提出文书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要求,您应当按对方的要求准备相应文书。

65.什么样的文书不能办理附加证明书?

送往《公约》非缔约国使用的文书不能办理附加证明书。此外,申请附加证明书的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签发机构不予办理:(一)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的;(二)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三)文书的印鉴、签名、装订、时效等不符合出文机构、用文机构规定和要求的;(四)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五)附加证明书签发机构认为不应办理的其他情形。

66.涉外公证书必须办理附加证明书吗?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如相关国家用文机构要求办理附加证明书,应按有关要求办理。

67.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附加证明书?

 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如需办理附加证明书,应向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申请办理。

68.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办理附加证明书?

外交部可为全国各地出具的公文书办理附加证明书。但一般情况下,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的、在地方外办签发附加证明书范围之外的文书,由外交部领事司负责办理。

69.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办理附加证明书?

 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的文书,如系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所在省(市、区)内涉外公证机构或贸促会出具的商事证明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应在该省(市、区)外办办理附加证明书。

70.如何核验附加证明书真伪?

根据《公约》规定,缔约国主管机关应对其签发的附加证明书建立登记册,并应任何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核实附加证明书的真实性。如需核验我国签发的附加证明书真伪,可通过访问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文书核查”栏目下“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核查”系统,输入认证号和贴纸号进行核验,或手机访问附加证明书上的核查网址(https://consular.mfa.gov.cn/VERIFY/)并扫描二维码进行核验。

 如需核验缔约国签发的附加证明书真伪,可联系其主管机关,具体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可访问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官网(https://www.hcch.net/en/instruments/conventions/authorities1/print1/?cid=41)。

71.当事人在向涉外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注意什么?

涉外公证书由涉外公证机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译文等方面均有专门规定。当事人在向涉外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的国家(地区)、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有针对性地出证。

72.A省公证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到B省外事办公室申办附加证明书?

 不可以。由于被委托办理附加证明书的地方外办只有本省(市、区)内涉外公证机构或其他出文机构的印章或签字备案,不能为其他省(市、区)出具的文书办理附加证明书。

73.如何知道要办理附加证明书还是领事认证书?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文书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附加证明书。送《公约》非缔约国使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认证书。

74.外国对办理附加证明书的文书有何要求?

(一)不同国家对送往该国使用的文书有不同要求,当您向涉外公证机构或贸促会申办涉外公证书或商事证明书时,应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上述机构准确出证。

(二)各国对各种公证书的时效有不同的规定,如意大利要求结婚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荷兰要求所有公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奥地利要求未受刑事处分有效期为1个月等等。鉴此,请您根据有关要求和需要及时办理附加证明书,并在办理后尽快使用。

(三)外交部领事司根据外国驻华使馆的最新通知,及时发布和更新《外国驻华使馆(代表处)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规定汇编》。有关申办单位或人员可在申办文书的附加证明书前访问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cs.mfa.gov.cn/)相关栏目,或电话咨询010-89151759,以获得各国对公证文书的具体要求。因相关信息系根据外国驻华使馆通报整理而成,因各种原因可能存在未及时更新的情况,仅供参考。如欲获取最新信息,建议浏览相关外国驻华使馆网站。

75.办理附加证明书用的文书为何应附相关译文?

因办理附加证明书的文书要送国外使用,一般情况下,在办理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时,应附上文书使用国要求语种的译文。建议申请人事先与国外用文机构确认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译文。

76.企业向伊斯兰《公约》缔约国出口清真肉类有何特殊要求?

 向伊斯兰《公约》缔约国出口清真肉类或其他食品,必须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签发统一的出口清真食品证明(哈拉证书),地方伊斯兰教协会不能签发上述证书。上述证明应经公证或贸促会认证后方可办理附加证明书。

77.企业同一货物的票据一正三副,是否都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

票据的副本是否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是由文书使用国决定的。如文书使用国要求对有关票据的副本办理附加证明书,则应按对方要求办理。

78.居留在《公约》缔约国的我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和附加证明书手续?

 如居留在《公约》缔约国的我国公民的出生、亲属关系或未受刑事处分等事实发生在国内,应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涉外公证,并办理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附加证明书。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79.已经带到《公约》缔约国的文书,是否可向我驻外使领馆申办附加证明书?

 不可以。我驻外使领馆不受理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或其他证明文书的附加证明书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程序办理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附加证明书。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80.北京市贸促会综合事务中心可以代办外交部附加证明书吗?

北京市贸促会综合事务中心是外交部领事司授权的代办单位。当事人可根据文书使用目的国的相关要求,到我中心办理附加证明书认证(适用加入《公约》的125个缔约国)、单认证(外交部领事认证)及双认证(外交部领事认证和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所需材料、办理周期及相关费用,请致电咨询:010-89151759。(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2层A区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综合窗口。

主办:北京市贸促会     建设运维:北京市贸促会综合事务中心

京1CP证12017809号-3|京公网安备1101020006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