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海关总署关税司有关通知,台方自2023年6月23日起实施基于2022版协调制度的新版税则,陆方将于7月1日起按照台方2023版享惠清单(见附件)签发《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简称 ECFA)项下原产地证书。
自7月1日起,中国贸促会按照台方2023版享惠清单签发ECFA项下原产地证书。对于 6月30日(含)前按照旧版享惠清单签发的证书,如需更改证书可向签证机构申请更改。如存在企业通关遇阻情况,请及时向有关签证机构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 台方2023版享惠税号清单
北京市贸促会综合事务中心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