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什么是原产地规则?
答:原产地规则是一国根据国家法令或国际协定确定的原则制定并实施的,以确定生产或制造货物的国家(地区)的具体规定。原产地规则通常表现为由国家、政府或单独关税区以法律、法规、行政决定或者国际协定的方式所制定的规则和标准。当前,不同国家所使用的原产地规则也不尽相同。
12. 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标准是什么关系?
答:在成熟的原产地规则体系中确定了一系列的判定货物原产地的准则,这就是所说的“原产地标准”,依据这些标准来具体衡量货物的原产地。原产地标准是原产地规则的核心部分,其设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国(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贸易政策目标。
13. 国际上的原产地标准有共同的地方吗?
答:尽管国际上没有完整统一的原产地标准,但经过国际社会的长期共同努力,形成了原产地标准的基本框架,目前世界各国所采用的原产地标淮,按照货物生产的形式,一般分为“完全获得”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
14. 什么是“完全获得”?
答:“完全获得”是指产品完全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取得或生产(如在一国或地区生长或收获的植物产品、开采的矿物产品、猎获或饲养的动物产品等),或者完全用上述产品在该国生产加工而得产品(如在巴西用在本国种植产出的咖啡豆生产加工成咖啡,这种咖啡即可根据“完全获得”标准决定其原产于巴西)。符合“完全获得”标准的产品一般不含或含有少量的外国原产的原材料、零部件或劳务,其生产要素投入和生产过程自始至终都是在一国(地区)境内完成。
15. “实质性改变”是指什么?
答:“实质性改变”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进口原材料或原产地不明的原材料制成的产品,在一国(地区)境内经过充分制造或加工后获得了新的基本特征。此时即可认定该产品发生了实质性改变(《京都公约》专项附约十第一章)。当货物的生产过程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时,—般以最终使产品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国家作为货物的原产国。
随着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国际间的交往与合作日益加速,国际分工日益深化,完全使用某一国家的原材料进行生产的情形逐渐减少,一件产品会出现使用多国原料,由多国共同加工制成的情況,此时“实质性改变”标准成为一个重要的原产地判定准则。
16. “实质性改变”标准具体如何运用?
答:依据实质性改变标准在判定某一产品的原产地时,有些比较容易认定产品的特性明显发生了改变,如番茄被加工成番茄酱,木板被加工成桌椅,葡萄加工酿成葡萄酒等。
但也有一些产品就不是很好判断,如对发动机的零件进行加工,成品仍属发动机的零件,只是产品特性发生了一些改变,但是否属于“实质性改变”则很难判断。
因此,“实质性改变”通常使用下面三个不同的标准具体化: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增值百分比标准、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
17. 什么是“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答:无论其是原材料还是成品,均可按照商品归类的规则归入《商品名称与编码协调制度》中的一项税目项下,当某一货物经过加工后,其加工前后在 《商品名称与编码协调制度》中的相应税目发生了改变,当改变达到一定标准后,我们即认为这种货物已经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并获得加工国(地区)的原产地资格,这就是“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可视具体情况对“税则归类改变标准”进行细化,比如章改变、4位数税号改变、6位数税号改变、8位数税号改变等。
18. 什么是“增值百分比标准”?
答:“增值百分比标准”是指在一国(地区)对非原产材料进行制造或加工后,所得产品增值达到一定比例要求后,即认定该产品发生了实质性改变。
多数协议又将“增值百分比标准”称为“区域价值成分标准”(RVC),是指在某个国家(地区)进行制造或加工后,最终产品中所含本国(地区)部分价值必须达到的最低百分比,是目前较为通行的“增值百分比”计算方法。
19. 什么是“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
答:“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是指某一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经过特定的能够赋予其基本特征的制造或加工工序,才能取得原产地资格。
20. 判断实质性改变的具体标准是单独使用的吗?
答:实践中,“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增值百分比标准”《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并非单独使用,许多国家或者优惠贸易协定中,往往采取“双管齐下”或者“三管齐下”的形式,结合两种或多种标准制订符合本国(地区)实际或协定成员方之间实际的原产地标准。
如《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规定,台湾地区使用进口材料生产的新橡胶气胎,需同时满足“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及不低于40%的“增值百分比”标准,才能符合台湾地区原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