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明是用来证明货物具备原产资格的证据文件,也是货物在进口成员方申请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重要凭证。为帮助企业快捷用惠、充分享惠,本篇将对贸促会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申领过程中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一、北京市贸促会可以签发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吗?
可以。
RCEP项下原产地证明包括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十九条规定,原产地证书由出口成员方的签证机构签发,具有该签证机构的授权签名和印章。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是我国签证机构。
二、如何申领贸促会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
企业可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产地证申报系统申领贸促会RCEP项下原产地证明。(申报系统网址:http://login.qiye.ccpiteco.net/)
在填制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前,需要在上述申报系统中进行商品备案。
上图为贸促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正本及背页示例。
三、出口到哪些国家可以申领RCEP项下原产地证?
虽然RCEP有15个缔约方,但是目前这15个国家尚未全部实施RCEP。
自2022年1月1日起,RCEP对中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越南、泰国、老挝、柬埔寨、文莱开始生效。也就是说,以上十国的RCEP项下原产货物目前可享受生效第一年的协定税率。
对于韩国,则将于该国提交批准书60天后,即2022年2月1日起生效。
而对于其他国家,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6号(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成员方范围后续发生变化的,海关总署将另行公告。
四、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是什么?
背对背原产地证明也属于原产地证明,是RCEP原产地规则中的一大特色。这种原产地证明主要用于证明在一成员方中转或者再次出口的未经处理的原产货物,没有改变其原产资格以及原产国(地区)。也就是说,这将方便货物在中间成员方进行临时存储或物流拆分。
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贸促会作为我国签证机构,可以根据初始的原产地证明,对符合规定的货物开具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换言之,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是对初始原产地证明的背书。相应的,背对背原产地证明中第九栏将会展示初始原产地证明的相关信息。
上图为贸促会RCEP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正本,图中放大显示的第九栏将显示初始原产地证明相关信息,第十八栏第一项“Back-to-back Certificate of Origin”将打勾。
五、如何申领贸促会RCEP项下背对背原产地证明?
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产地证申报系统中,即可申领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由于这是新贸易协定中的一项特色证明,在申请界面中需要注意区分。
上图为申报系统“创建原产地证”栏目内容,请注意区分①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和②背对背证明。
六、RCEP能为企业带来多少关税优惠?是否比最惠国税率更低?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2021年12月15日发布的测算报告显示,依托于RCEP的关税下调,日本将在15个成员国当中受益最大(预计享受约200亿美元优惠,占增量的48%),中国排在第2位(预计将受益约110亿美元)。
通过RCEP关税承诺表我们也能发现,区域内90%以上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而这其中大部分为立即零关税和10年内降税到零,这意味着RCEP会在短期内惠及企业和消费者。值得注意的是,RCEP是中日首次达成自贸协定,机械装备、电子信息、化工、轻工纺织等多领域的相互大幅降税将有效促进贸易发展。可见,RCEP能真切地为我国企业营造更有利的贸易环境。
最惠国税率,指2014年1月1日实施的最惠国关税税率(MFN)。对于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RCEP协定税率的情况,RCEP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协定无规定的,二者从低。企业可登录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查阅各国关税承诺表,了解RCEP税率规定。
七、RCEP项下原产地证的有效期有多久?
根据《办法》,原产地证明自签发或者开具之日起1年内有效。
如由于合理原因导致出运前未能及时办理,可于货物装运日起1年内申请补发,补发证书上有“ISSUED RETROACTIVELY”字样,表示此证为补发证。
如证书信息不完整或有误,可于原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凭原证书正本向原签证机构申请更正。
如有证书遗失、被盗、毁损等情况,可自原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签发经认证的原产地证书副本。经认证的真实副本将注明原证书的号码和签发日期,并有“CERTIFIED TRUE COPY”字样。
需要注意的是,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的有效期和初始原产地证明的有效期一致。如果初始原产地证明超期失效了,和它相关的背对背原产地证明也将失效。
八、中国制造的货物就是“在一成员方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WO)吗?
不一定。
在申报系统的商品备案环节中,面对一大串优惠类型代码,部分企业可能会在迷惑中选择第一项“WO”—— RCEP中称之为“在一成员方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WO对应的优惠类型描述为“完全获得或生产”,因此常常被误认为凡是由中国原产材料在中国制造出来的商品,都应该选WO。然而,审核经验告诉我们,这个选择很可能是不准确的。
上图为进入申报系统商品备案功能的步骤,该部分填制专业性较强,遇填制问题时可联系贸促会寻求帮助。
那么,什么才是“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呢?《办法》第四条以列举的方式列明了11种情形,例如在成员方种植采摘的植物、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由该成员方船只按规定捕捞的海洋渔获产品等。简言之,“WO”规则多适用于农、林、牧、渔、矿、废品。
九、商品含有由日本进口的原材料,是不是就失去原产资格了?
不一定。
首先,原产原材料不等于国产原材料。即使某生产环节中曾使用进口原材料,但在后续生产环节中,该进口原材料被加工为原产原材料,继而进一步生产,以至于最终在最后一道加工工序中所投入的原材料均为原产,那么,这种情况下生产的货物也可能是满足完全生产规则(PE)的。
其次,累积规则也为原产资格获取提供强大支撑。累积规则是指确定货物原产资格时,使用协定其他缔约方原产的原材料所加工生产的产品累积至最终产品。也就是说,中国境内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RCEP其他成员国原产的原材料(如日本产的发动机、越南产的玻璃),也可视为中国原产材料。
累积规则降低了获得原产资格的门槛,有利于生产要素在区域内自由流动。RCEP缔约方众多,因此累积范围更广,累积效应更明显,更能鼓励缔约各方参与生产制造,从而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RCEP中的累积规则尤其可以鼓励企业灵活使用日韩原材料,深度融合产业链。
十、贸促会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必须要到现场领取吗?
不是。
目前,RCEP项下输新加坡、泰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的原产地证书可自主打印,企业可在申报系统中在线申请自助打印资格。
对于尚未实现自主打印的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或暂未满足自主打印条件的企业申办原产地证书的,可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现场办理,也可申请“邮寄办”便利化服务。但是,对于不支持自主打印的原产地证书,应由该企业手签员在证书第15栏亲笔签名,并加盖企业备案印章。扫描原产地证书二维码或登录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网上认证中心(http://check.ccpiteco.net/)查询信息、辨别真伪。